成都益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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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江区税务注销代理点在哪里

    来源:成都益财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4-09-20 15:59:39 [举报]

    近,小编所在的知睿财税接到了很多咨询工商异常的电话。小编整理了一下,发现他们大多都是中小企业,很多都是拿到了营业执照后就不怎么管了。不按时报税!不按时年报!误认为报税=交税!或者长期零申报!
    其实这些都是初创业者的一些误区,也因此,很多企业被工商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被税局纳入了非正常户。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工商异常,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以下四种情形是常见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
    3、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及时更正其公示信息;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税务逾期或异常,怎么处理
    企业成立到税务报到时候,税务局会根据你企业经营范围给你核定税种和税目,一旦在系统核定完成,企业就应该在规定的申报期间按时的申报,错过申报期和漏申报都会被罚款。
    不按时申报的后果:
    1、罚款、滞纳金
    如果您没有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情节对逾期申报行为作出处罚,此外,在有应纳税额的情况下,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
    2、无法正常清卡
    申报期内,您可足不出户在网上轻松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等业务,如果过了申报期,现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简易处罚后逾期补申报,但是清卡,您就只能携带相应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了!
    3、会成为走逃户
    如果您未按规定期限抄报税,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等方式对企业和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4、影响纳税信用等级
    如果您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在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时将按次扣分,直接对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产生影响。
    不重视,无所谓,成立了公司却没有基本户的企业工商税务的常识,导致产生坏结果的时候,得不偿失,罚款+信用不良记录,本来都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成立公司,如果自己不懂财税这块,可以找个靠谱点的代理,省事又省心。

    申请简易注销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税务问题没解决的也属于有债权债务问题。所以,如果公司有经营,但是从来没有报过税,这税务遗留问题不解决,是没办法简易注销的。
    申请简易注销的条件也是很苛刻的!比如各种税务没注销的公司和有下列情况的“问题公司”,也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哪些情形下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出现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过程中,常常出现登记注册人员对登记资料 “不予受理”的情况。知睿财税总结了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发现,的问题就是公司注销登记资料中,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组成立、法定公告、清算组确认和注销申请的时间上不符合法定要求。
    个时间:股东会决议解散时间。即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者不可能实现、公司资金严重匮乏、公司经营不景气等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做出解散的特别决议的召开时间。
    第二个时间:成立清算组的时间。公司要在股东会决议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日期,清算组成立时间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1、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2、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的,法院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
    第三个时间: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时间。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笔者认为对于公司的已知的确认的债权人以及未决诉讼、或有负债的债权人,清算组都应当给予通知。通知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已在报纸上公告了清算申报债权事宜而免除其通知义务。因为债权人恰好读到报纸上的公告是一件概率非常小的事件,如果仅仅以公告为准,无疑会给拟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提供了的便利。
    第四个时间:清算组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时间。(这个时间要在公告时间45日后);
    第五个时间: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间。公司清算组要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至于30日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如何处理,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

    对于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要想转注销的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逾期未办理注销需缴纳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在15日内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若超过15日仍未办理,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司会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被处以罚款。同时,在税务机关系统中公司会被列入非正常状态以至于无法办理纳税申报及报送纳税资料。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若逾期办理税务注销,需要缴纳逾期办理注销登记以及逾期申报的相应罚款以解除非正常状态。
    如果逾期未申报期间未超过12个月,北京市现可以在网上办税厅办理,在办税系统中的简易处罚栏中根据系统指示进行操作,直至后扣款确认。处罚完毕后,在系统中重新新建逾期征期,填写逾期未申报的税种,按时间依次补齐即可。但如果逾期超过12个月,则无法适用简易处罚,需要前往窗口进行办理。
    2、逾期未办理税务注销需补充申报
    公司逾期未办理税务注销会在地税机关系统中被列入非正常状态,缴纳完毕罚款并解除非正常状态后,需要在地税专管员处补充办理公司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提交地税注销材料之日期间内各个征税项目的代扣代缴,进行补充申报,并清缴税款、滞纳金。上述事宜办理完毕后,税务机关才会予以办理正常的税务注销。国税注销同样需要解除非正常状态。非正常状态解除后,先前往国税窗口缴销发票,补充自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提交注销材料之日期间内的税务申报,税收申报完毕后,提交相关材料,前往国税注销窗口办理注销事宜。
    3、注销登记申请书的特殊要求
    在税务注销办理完毕后,需持准予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报告、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注销申请书等材料,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若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应在填写申请书时注意,在注销原因一栏注明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同时一并申请解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4、公司股东无法联系时如何处理
    实践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大部分公司及股东根据《公司法》百八十条的规定,认为公司已经解散,通常不会进行后续的注销,直至法定代表人发现其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警示信息库,才开始办理注销事宜,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达数年未注销,等到准备着手办理注销手续时部分股东早已失联,无法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组成清算组。
    此种情形下,由于无法通过正常程序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若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予受理,并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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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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