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提供地址:
这种地址通常是临时的,没有场地证明,也不会提供接收信函的服务。虽然这种方式无需支付任何地址费用,有助于节省开支,但是使用这种地址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你的公司后期被工商局或税务局进行抽查,或者发送信函至注册地址却无人签收,有可能导致地址失联,进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建议在短期内使用此地址,一旦有实际经营地址立即进行地址变更,以避免潜在风险。
集群地址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集群地址通常由商务秘书公司提供,这些公司经过工商局批准,为初创企业提供地址托管服务。使用集群地址时,如果公司注册或地址变更被驳回,客户可以获得场地使用证明以便进行实审。挂靠服务费用较为经济实惠,且后期可接收工商局、税务局信函,有效避免了地址异常的情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商务地址是供多家公司挂靠使用的,因此无法满足一址一照的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
政策解读
这里面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3年内,一个是5年内。分别是什么含义呢?
三年是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这个是怎么调整的?其实就是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我们的认缴注册的期限都是写在公司章程里的。
改章程不是意味着立即实缴哈,是基于你修改章程的那个时间点,再额外增加5年的过渡期。晚可以在2032年6月30号以内,这个时间点之前完成出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