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是后悔没有早点了解!原来一部手机就能办好一个营业执照了。
提前准备好公司信息、注册地址和股东信息就可以了,以上资料不的可以滴滴我。
申请基本不要任何条件,只要身份证
准备材料
1、先为自己的公司起一个好名字
2、提供法人(自己)、监事的身份证
3、公司注册资金,虽然不需要实缴,但并不是越多越好,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定
4、公司经营范围,200字以内就可以
申请流程
①打开成都的线上申报网站,成都政务服务网。
②用手机去注册或者直接登录
③选择法人服务
④选择企业登记
这时候就需要用到上述的材料啦
⑤选择自己所在的地区,接下来按照内容一步一步的填写就可以了,大概十分钟就能走完申办流程
⑥工商局审核通过并出证,基本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通过审核,下证后会直接寄到你手里
近,小编所在的知睿财税接到了很多咨询工商异常的电话。小编整理了一下,发现他们大多都是中小企业,很多都是拿到了营业执照后就不怎么管了。不按时报税!不按时年报!误认为报税=交税!或者长期零申报!
其实这些都是初创业者的一些误区,也因此,很多企业被工商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被税局纳入了非正常户。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工商异常,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以下四种情形是常见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
3、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及时更正其公示信息;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即申请人填写的简易注销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简易注销,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
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我们先来看个问题:甲公司有一全资子公司乙,采用成本法核算,现在乙公司注销,甲公司收回投资并取得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是否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条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股息所得,一部分为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所得可以适用减免税政策,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应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哪些情形下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出现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过程中,常常出现登记注册人员对登记资料 “不予受理”的情况。知睿财税总结了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发现,的问题就是公司注销登记资料中,股东会决议解散、清算组成立、法定公告、清算组确认和注销申请的时间上不符合法定要求。
个时间:股东会决议解散时间。即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设立的宗旨已经实现或者不可能实现、公司资金严重匮乏、公司经营不景气等原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公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做出解散的特别决议的召开时间。
第二个时间:成立清算组的时间。公司要在股东会决议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日期,清算组成立时间应按以下情况确定:
1、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有约定的,公司宣布解散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2、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或虽有约定,但是公司在宣布解散时股东会决议另外选任清算人的,清算人选出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3、公司章程对清算人事前没有约定的,股东会议又产生不了清算人而由法院指派清算人的,法院指派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
4、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清算人产生之日为清算组成立之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
第三个时间: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时间。清算组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笔者认为对于公司的已知的确认的债权人以及未决诉讼、或有负债的债权人,清算组都应当给予通知。通知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已在报纸上公告了清算申报债权事宜而免除其通知义务。因为债权人恰好读到报纸上的公告是一件概率非常小的事件,如果仅仅以公告为准,无疑会给拟注销公司逃避债务提供了的便利。
第四个时间:清算组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时间。(这个时间要在公告时间45日后);
第五个时间: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间。公司清算组要在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至于30日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如何处理,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